福莱蒽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门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直接对接部门,专门负责提供公 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1 页 共 4 页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