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品特装: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10]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控股股东等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11]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股东大会、董事会权限外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议,总经理有关联关系则由董事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以认缴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1] - 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以涉及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1]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2]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3]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3] - 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3] 审议表决规定 - 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6]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6]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7] 其他 - 监事会监督关联交易审议表决并在年报发表意见[15] - 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含配偶等[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