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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智造: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华大智造华大智造(SH:688114)2024-04-25 18:4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2] - 提案人包括审计委员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6][7]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9] 解聘与更换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二十天通知[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费用与评估 - 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5]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应对工作及质量评价,否定则改聘[16] 报告与监督 - 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6] - 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报告[16]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17] - 情节严重时,董事会对责任人处分并可处罚[17] 其他规定 - 特定严重情形,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18] - 保存选聘等文件资料至少十年[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 - 制度于2024年4月26日由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