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骨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延期的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