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格灵深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