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腾电气_7-2 会计师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豁免版)
载 | The WN ELECTRIC 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8 月 23 日出具的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 215 号《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 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本事务所"、"苏亚事务所")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的相关问题 逐项进行了研究和落实,现对落实函问题回复如下: 7-2-1 问题:请发行人结合地产行业客户的经营及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名称、应收账款余额、各地产行业客户的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逾期情况及 逾期风险、回款情况及回款安排、公司对各地产行业客户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 提政策及计提比率,说明公司对下游地产行业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 分,并完善相关风险提示。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地产行业客户收入、应收账款的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按行业划分,公司来源于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占比较低,公司向 地产企业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