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云: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时间节点 - 2023年9月28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3] - 2023年9月29日披露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公示[14] - 2023年9月29日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14] - 2023年10月10日监事会审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14] - 2023年10月1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征集表决权股数为0[15] - 2023年10月16日首次授予日,授予52万股[16] - 2024年10月15日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13万股[18] 激励计划相关要求 - 公司财报和内控审计报告不能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19]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无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19]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不能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0]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不能因重大违法违规被处罚或禁入市场[21] 其他要点 - 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22] - 预留部分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25]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预留部分授予信息披露义务[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