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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云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光云科技光云科技(SH:688365)2024-04-25 18:56

超募资金使用 - 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超总额30%[10]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2]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9]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9] 闲置资金补充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11] 节余资金处理 - 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2]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4] 事项公告 - 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事项[8]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多项内容[19]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8] 信息披露 -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22] 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提交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审计要求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2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