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届满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合计 350.25 万份股票期权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 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