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刘明清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海目 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激 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