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任职[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3]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4][17]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 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1]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6] - 特定事项应经专门会议审议[25] 独立董事待遇与报告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1] - 确认重大事项违规应督促改正并报告[32] - 特定情形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3]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33][34] 其他规定 - 2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建议,董事会应采纳[31]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会前三日提供资料[31] - 辞职或任期届满后部分义务仍有效[34]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7]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