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8人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 提名相关 -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2][3]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 董事履职相关 - 因董事辞职致董事会异常,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履职[3] 委员会相关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4] 股利分配相关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5]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5] - 公司经营好且董事会认为合适时可发股票股利[5] - 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订[5]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才可提交股东大会[5]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 - 特定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如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7] 制度相关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7] - 公司拟修订和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多项需股东大会审议[8][9] - 5项制度修订已披露且需股东大会审议[8][9] -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通过后办理章程备案等事宜[7] - 修订及制定的制度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