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按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 成立。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