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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邦电力: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煜邦电力煜邦电力(SH:688597)2023-08-28 18: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按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 成立。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