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气:国光电气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4]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1] - 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等按相应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3][17]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3] - 公司某些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4] 审议流程要求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5]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5] 监督与施行 - 公司监事会应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年报发表意见[15]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