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教育: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细则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