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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ST金鸿ST金鸿(SZ:000669)2024-10-15 18:32

担保管理 - 公司所有担保统一管理,未经审批不得自行或通过下属公司提供担保[3] - 原则上只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特定情况经同意可给特定申请担保人担保[5] 申请要求 - 申请担保单位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资信状况资料[9] 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利害关系董事回避表决[11] - 多项担保情形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11]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等情况,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0][24]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5] 责任规定 - 董事长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造成损害需赔偿[26] - 担保过程中责任人违反刑法,公司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7] 披露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需在指定报刊披露相关总额等内容[23]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