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鸿: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召集人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通知[7] 会议举行与决议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8] - 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13]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16] 提案审议与表决 - 未通过提案条件不变且未全同意一月内不再审议[1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18] 会议档案与规则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超10年[23][24] - 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