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 建设专业尽责、规范高效的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科技 创新工作,为董事会科技创新相关重大决策提供建议和支撑,提高董事会科学决 策水平。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专业技术背景 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为科技创新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公司科技创新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