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二、被告中鸿酒店应向原告兴业银行青岛分行、中山证券支付律 师费40万元。 三、驳回原告兴业银行青岛分行、中山证券的其他诉讼请求。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6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4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73)。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 转来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民事判决书》[(2020) 粤民初3号]。原告中山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下称 "兴业银行青岛分行")诉被告佛山市中鸿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中鸿酒店")、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广东高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鸿酒店向原告兴业银行青岛分行、中山证券偿还借款 本金49,10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