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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告
000777中核科技(000777)2024-04-24 22:11

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需与实际控制人无利害关系[1] - 所聘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低于三分之一,辞职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3] - 独立董事不符合条件应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后应解除其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3]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等工作经验[3]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4]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需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审查并形成意见[4] - 选举独立董事前,公司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报送材料至深交所[4] - 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6]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部分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7] 委员会与时间规定 - 公司董事会新增ESG委员会[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8]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9] - 原第六章和第七章整章删除,原第八章改为第六章[9]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10] 审议事项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第二十八次股东大会(2023年年会)审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