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FUJIAN JUNLI LAW FIRM 中国·福州工业路 572 号凤凰望郡 3 层 电话:0086-591-87563807/87563808/87563809 传真:0086-591-87530756 邮编:350004 网址:www.junli100.com | 第一部分 引 言 3 | | --- | | 一、释义 3 | | 二、律师声明事项 5 | | 第二部分 正 文 7 | |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7 | | 二、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12 | |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3 | |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17 | | 五、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 | |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29 | | 七、发行人的业务 34 | |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43 | |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66 | |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70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71 | | 十二、发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