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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3年8月)
创维数字创维数字(SZ:000810)2023-08-21 17:37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3 年 8 月)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 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编制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公 司网站及内部刊物等方式。 第六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 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 等提出的报送要求,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对外信息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 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