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内动力:《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文对照表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2]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2] - 连选可连任,但不超六年[2][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 独立董事履职与撤换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职[3]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3] - 辞职或事实发生60日内完成补选[4] 独立董事职责 - 重大关联交易需半数以上同意才可提交讨论[4] - 借款或资金往来超300万或净资产5%需发表意见[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5] - 每年至少十天了解公司情况[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和监督报告[6] 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二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建议撤换[6] - 连续两次未出席或任职期内超半数未出席应说明披露[6] 董事会会议规定 - 常会提前十日通知全体人员[7] 规则修订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待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生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