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金额 -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决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32922.77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17%[25] -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500万元以下未决诉讼涉案金额合计2239.58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0.08%[25] -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涉案金额合计6287.79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0.22%[25] - 华菱钢管与宝塔石化集团相关票据纠纷案涉诉金额占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0.54%[25] - 华菱钢管与宝塔石化集团相关票据纠纷案涉诉金额占公司2020年3月31日净资产的0.52%[29] - 华菱电商与旻峰物流仓储合同纠纷案涉诉金额占公司2020年3月31日净资产的0.04%[31] - 公司涉及案件但尚未预提负债的潜在负债金额约1300万元,占公司2020年3月31日净资产的0.04%[31] 主要诉讼案件 - 阳春新钢请求中冶武勘公司支付工程款6,628,112元及利息300,474.43元[7] - 华菱钢管请求宝塔石化集团支付货款1.533亿元[7] - 华菱钢管请求湖南金钟承担500万元侵权赔偿责任[7] - 华菱涟钢请求判令金远钢材赔偿6013484.54元及利息10498825.4元[9] - 华菱涟钢请求判令长菱金属支付51794072.70元及利息[9] - 金远钢材未足额缴纳承兑汇票保证金致华菱涟钢损失5139万元[9] - 江苏玉龙请求华菱涟钢赔偿逾期交货经济损失2513万元[11] - 华菱湘钢与DIV签订合同金额涉及601650.0美元、4114700.00欧元,未付款合同涉及金额714480.07美元[11] - PESMEL请求汽车板公司支付工程款69万欧元及相关费用[11] - 泽坤能源应返还华菱电商预付款1209万元及利息,张苇茜、文益民承担连带责任[14] - 五矿集团需支付华菱电商货款15907679.6元、赊销费115万元,共计17057679.6元,已支付900万元,剩余8057679.6元华菱电商仍在催收[14] - 中铁三局广东公司应支付华菱电商货款本金12248210.88元,已支付700万元[15] - 恒源综合利用电厂、恒源煤焦电化应向华菱钢管支付货款800万元、投标保证金20万元、仓储费5万元、利息20万元,共计845万元,华菱钢管正在对未提货物进行变卖处理[15] - 万宝集团需向华菱湘钢支付7308675.47元及逾期利息,法院已裁定该公司破产程序,执行终结[15] - 华菱涟钢向娄底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500万元及应付利息,担保700万元,坤昊实业涉及13.1746万元[16] - 彭学军偿还华菱涟钢货款本金250万元,利息128,552.5元[16] - 衡阳百通需偿还华菱涟钢4980万元,截至目前执行回款293万元[18] - 大树物资需偿还华菱涟钢410万元,因无执行能力,该案暂终[18] - 长盛贸易需偿还华菱湘钢本金2296万元及利息[18] - 华菱涟钢某诉讼案损失4990万985.99元,群志投资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8] - 衡阳百通赔偿华菱涟钢损失980万元,吴探松、黄连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8] - 大树物资赔偿华菱涟钢损失,吴探松、黄连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8] - 华菱电商与中铁四局货款纠纷,约定中铁四局于2020年7月20日前支付1000万元,余款413.2万元于2020年8月20日前付清[20] - 华菱电商与中铁十七局二工司货款纠纷,约定十七局二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前支付1200万元,7月31日前支付800万元,8月31日前支付782.62万元[20] - 华菱电商与中铁广州货款纠纷,中铁广州承担仲裁费及其他费用合计10万元[22] - 旻峰物流与华菱电商纠纷,二审判决华菱电商在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旻峰物流经济损失1115.2455万元并退还保证金[22] 其他情况 - 自提交发行申请材料以来新发生1起仲裁事项[6] - 娄星人民法院裁定将金远公司财产在18304739.89元范围内予以查封[9] - 法院判决中冶武勘公司支付5200092.55元工程款[9] - 2015 - 2018年钢材已向华菱涟钢补偿604元并预登记价值562万元房产[11] - 2019年累计已执行回1758万元,华菱涟钢某诉讼案尚在抗诉[18] - 法院强制执行长盛贸易案,扣划张晓珊银行账户80万、冻结房产十一套及相关股权[18] -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诉金额500万元以上未结案件18起[29] -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诉金额500万元以上未结案件4起[30] - 律师核查程序包括查阅相关文件、检索网站、取得公司说明[32] -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披露报告期内相关诉讼或仲裁情况[33] - 公司已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不会对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3] - 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不涉及募投项目,不会对其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8]
华菱钢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