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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001230劲旅环境(001230)2023-09-27 19:56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参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