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仁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 则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职务。 第九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 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职审计人员实现其对董事会、 投资者以及其他与组织有利益关系的外部组织的义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专职审 计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 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利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