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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光华股份光华股份(SZ:001333)2024-04-24 20:11

交易业务范围 - 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业务或组合[2] 交易限制与审议 - 交易须基于真实业务,合约外币金额不超外币资产及收付金额[5]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8] 管理与执行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负责日常交易运作和管理[12] - 财务部是交易经办部门,负责计划制订等工作[13]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交易业务监督工作[14] - 财务部制订交易方案,报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执行[16] 保密与风险应对 - 参与交易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相关信息[20] - 交易存在重大异常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提交报告和方案,董事会商讨应对措施[24] 信息披露 -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须按规定及时披露[26] - 外汇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23] 档案保管与制度说明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原始档案由财务部保管,保管期限至少10年[24]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修订[28]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失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