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不定期提前三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5] 会议举行 - 全体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同意[6] 会议召集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6] 会议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会议讨论审议[7]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记录含届次等内容,档案保存十年[10][11]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不定期提前三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5] 会议举行 - 全体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同意[6] 会议召集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6] 会议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会议讨论审议[7]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记录含届次等内容,档案保存十年[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