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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豪:独立董事制度
ST德豪ST德豪(SZ:002005)2024-04-27 01:44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 事,公司根据需要设立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被提名前应当向公司董事会说明其在境内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