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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泰: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威尔泰威尔泰(SZ:002058)2024-04-26 21:17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 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四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 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和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