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至少占两名,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必须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