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履行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阅财报等职责[7] - 督促外部审计核查验证财报并审慎发表意见[9] - 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审阅工作计划[10] 内部审计工作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并提交报告[11] - 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11] 报告与披露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募集资金管理问题报告后二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2]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7] - 召开前三日通知委员并提供资料,可豁免[17]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7]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18] - 可现场或通讯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8]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改[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