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沧州明珠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交易规则 -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对冲风险为目的,禁止投机[2] - 子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须报公司审批[3] -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应与有资格金融机构进行,用自有资金[5]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等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金融衍生品业务具体操作[9] - 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9] - 内审部负责审查[9] 风险管控 - 参与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交易操作环节和人员相互独立,审计部监督[11] - 标的资产价格剧烈波动,财务部分析后上报,重大风险时提交分析报告和方案[13] - 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15] 资料保管 - 业务交易计划等资料保管10年,开户文件等原始档案保管15年[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