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选聘条件与主体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依法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等多项条件[5]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7] 选聘程序与聘期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财务部和审计部初步审查等,聘期一年[8] - 公司可对符合条件的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续聘可不公开选聘[10] 选聘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计算与调整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1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计算[12]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调整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1] 文件保存与信息安全 - 选聘等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12] 聘任期限限制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因业务需要可延长但不超10年[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期限不超2年[15] 改聘时间要求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0] 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情况[18]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19]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等[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 本制度相关规定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21]
三钢闽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