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改 - 公司拟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修订)》部分条款进行修改[1] - 公司将按修改内容编制《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1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2023年修订)>的议案》已通过董事会会议,待股东大会审议[11] 人员补选 - 董事辞职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公司应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3] - 监事辞职公司应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监事会构成符合规定[4] - 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其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辞职在下任监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3]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辞职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3]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 - 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期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一年[5] - 任意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红利总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5] -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回购股份,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比例计算[6]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6]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6]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6] - 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按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处理,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6]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6] - 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三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7] - 最近一年年末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高于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7] - 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可不进行利润分配[7]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7]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 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股东大会提利润分配临时提案[7]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8]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其他事项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相关事项[9] - 若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9]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生效,现行《公司章程》废止[10] -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11] - 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审批意见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必要修改[11] -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11]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12] 重大投资定义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20%等情况[5]
三钢闽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2023年修订)》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