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4月修订)
股票交易与持股 - 公司董事等股票买卖6个月内收益归公司[2] - 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股票持股5%以上卖出不受6个月限制[3] 担保规定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须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大会审议[3] 股东大会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5日内发通知[2]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3] - 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征集投票权[3] - 股东大会表决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加[4] - 股东大会表决由律师等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4] 公司架构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公司总经理等为高级管理人员[5]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4个月内报年度财报,2个月内报半年度财报[5] - 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5] - 董事会利润分配方案需过半数表决通过[5] - 董事会结合经营数据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5]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按相关规定执行[4] -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 通知送达 - 公司通知送达方式多样[18] - 专人送出以签收日为送达日[19] - 邮件送出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19] - 公告送出以刊登日为送达日[19] - 电子邮件送出第2个工作日为送达日[19] 章程版本 - 不同语种或版本章程有歧义以浙江核准中文版为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