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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002144宏达高科(002144)2024-04-25 19:4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7月11日核准首次发行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3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6,762,528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176,762,528股,每股面值1元[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用于合并等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8]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0] - 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24] - 监事会、董事会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直接诉讼[25] 股份质押与重大事项审议 - 持股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2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9][3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1]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1]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5]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39]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1]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0] 董事与监事选举 - 董事会可1/2多数通过提名候选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推荐[53][54] - 监事会可1/2多数通过提名候选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推荐[54] - 候选董事或监事须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2以上票数方可当选[55] 利润分配与报告披露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8]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88]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90]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96][9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02][10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06]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