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方[4][5]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含购买或销售原材料、提供或接受劳务等事项[7]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12]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1][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含) - 300万(含)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0万以上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批准[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300万(含) - 3000万(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 - 5%(含)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30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批准[13] - 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与关联法人重大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14] - 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范围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14] 担保表决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1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以上(含30万)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以上(含3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0.5%)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7]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按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对应规定[19]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标准[20] - 公司与关联人首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按实际或预计金额适用披露标准[20] - 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总金额或主要交易条件重大变化,需重新预计并履行义务和程序[21]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2] 文件保管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为二十年[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4]
恒邦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