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创: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2024年10月)
选聘流程 - 选聘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5]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招标[10] - 有一般程序和简单程序,简单程序用于非年报审计业务[13][14] 选聘条件 - 应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执业证书等多项条件,新聘请的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7][8]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以所有符合要求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报价得分[11] 费用规定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并报送出资人机构[12] 任期限制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因业务需继续聘用超8年,履行程序后可延长,但不得超10年[16]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监督检查 -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选聘的监督检查,包括法规政策执行等内容[18] 违规处理 - 违反选聘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责令解聘事务所,责任人通报批评[18] - 解聘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9]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9] - 会计师事务所有未备案报告等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9]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由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19]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失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