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审核意见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 下简称"《回购指引》")等部门规章和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审慎、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签名: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要性和可行 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意见之签署页) 宋义虎: 郑丽君: 祝卸和: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回购规则》《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