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创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湖北国创高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 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第 16 号准则解释"),明确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第 16 号准则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 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第 16 号 准则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4-13 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