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7]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0] 提名与审核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深交所5个交易日内审核候选人资格和独立性[10] 补选与披露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1] 质疑与罢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3] 履职要求 - 每年应保证不少于15天现场调查[15]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25]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6] 其他规定 - 董事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27]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7]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执行相关规定和章程[29]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9]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