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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森制药: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
汉森制药汉森制药(SZ:002412)2024-04-26 22:54

风险投资审批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7] - 除股基期外超5000万元风险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7] - 股基期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需全体董事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持续督导期保荐机构需出具同意意见[7] 风险投资限制 - 风险投资后十二个月内,不得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8] 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合同[10] - 审计部门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全面检查[12] 决策与处置 - 风险投资决策前需对项目多方面评估并上报董事长[14] - 处置风险投资前需分析论证并出具报告上报董事长[17] 信息披露 - 进行风险投资应在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9] - 进行股基期投资至少披露投资概述、内控制度等内容[21] - 公司业绩受较大影响时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制度相关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0年4月)废止,新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等规定执行,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