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独立董事付淑威女士、王起 山先生、陈元志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核查独立董事付淑威女士、王起山先生、陈元志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