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股票买卖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 关股票买卖情况之 专项核查意见 致: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 发精机"、"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2023 年 8 月 22 日,日发精机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现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 "《26 号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于自查期间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专项 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核查了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的知情人名 单、相关公司、合伙企业和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中国证券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