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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司尔特司尔特(SZ:002538)2024-04-24 22:3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1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天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13,1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3] 董事管理 -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7]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8] 董事长选举罢免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5] 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增加临时议题需到会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4] - 到会董事未超过半数时会议不能举行[26] 决议表决 - 董事会决议除特别规定外须经出席会议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30]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取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0] 记录要求 - 董事会会议决议应记载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内容[31]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内容[33] 责任承担 - 董事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决议承担责任,若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免责[40]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5]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文件管理 - 董事会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并于会议召开前送达董事和监事[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