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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
洽洽食品洽洽食品(SZ:002557)2024-04-25 23:28

担保审核制度 - 公司担保实行多层审核、集体决策制度,财务部门初审,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判断后提交审议[6] 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况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7]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时的担保[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7][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8] 董事会审议要求 - 公司提供担保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11] 担保后续管理 - 财务部应于还款日前30日就被担保人还款情况发函告知并催促还款[16][17]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未履行还款义务需采取措施[16][17] - 确认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法律程序并报告董事会、公告[18]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法院裁决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8] - 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物的担保,未经法院裁决不得擅自履行全部担保责任[18] - 法院受理被担保人破产案件,被担保人未申报债权,财务部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18] - 对外担保合同约定按份额承担责任,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担保责任[1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披露追偿情况[18] - 被担保债务延期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8] 担保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由其负责披露等工作[20] -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相关内容[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应在期限届满2个工作日内披露[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