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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牌珠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明牌珠宝明牌珠宝(SZ:002574)2024-04-25 20:4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1/4 (五)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需要董事会决议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