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信息披露制度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提 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的 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指定 巨潮资讯网站为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公司变更指定报纸或网站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披露的信息同时还应置备于公司办公地,供社会公众查阅。 公司还可采取其他的方式披露信息以保证使用者能经济、便捷地获得公司信 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 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 1/30 (一)公司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