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独立董事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作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 事前获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经认真审核后,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和经营管理角度 考虑做出的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表决时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注销控股子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大宏 王肖健 宗耕 ...